由于办学目标调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将不再继续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工作。经研究并报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决定不再承担金融管理(基础科段)、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会计(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行政管理(专科)、学前教育(专科)、商务英语(专科)、环境艺术设计(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电子商务(专科)、市场营销(专科)、国际贸易实务(专科)、市场营销(本科)共13个专业的主考工作。
为服务广大考生,主考工作我校设置过渡期,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限
为最大限度的服务考生,将过渡期设置为2019年8月开始至2024年7月31止。考生的最后一次实践课登记及毕业申请工作将在2024年7月31日截止。
二、过渡期工作安排
凡已参加我校主考专业学习及考试的学生,过渡期期间仍可自行参加自学考试,我校会通过网站公告、电话通知、微信群通知等方式督促学生尽可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学考试科目,取得自考毕业证书。如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毕业,建议考生选择广东省其他主考院校。
三、过渡期后处理办法
2024年过渡期结束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再接受毕业申请,考生应向新主考学校申请毕业,符合新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2025年起应向新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
(工作联系电话:0756-3621770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3月15日
温馨提示
现将过渡期安排提示如下:
一、专科专业【金融管理(基础科段)、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会计(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行政管理(专科)、学前教育(专科)、商务英语(专科)、环境艺术设计(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电子商务(专科)、市场营销(专科)、国际贸易实务(专科)】:
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符合专科毕业条件且成功申请毕业的考生,仍可申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副署盖章的毕业证书。2024年7月31日起,考生须申请新主考学校副署盖章的毕业证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再接受毕业申请,不再发放毕业证书。
二、专升本专业:【市场营销(本科)】
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成功申报毕业论文(设计)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的考生,2024年上半年仍可申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副署盖章的毕业证书。2024年7月31日起,考生须申请新主考学校副署盖章的毕业证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再接受毕业申请,不再发放毕业证书。